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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2018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管理表(文化产业资金)
来源: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廖骏       发表时间:2019-05-20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用于发展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的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负责引导资金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根据郴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会同市财政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二)专项立项情况。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湘发〔2012〕3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郴州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郴政发〔2009〕8号)、《中共郴州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郴委〔2012〕13号)和《郴州市动漫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郴政办发〔2016〕43号)、《郴州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政办发〔2017〕44号)、《郴州市市本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郴政办发〔2015〕27号)等文件精神立项。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全面落实《湖南省“十三五”文化改革规划纲要》(湘发改规划〔2016〕871号)和《郴州市“十三五”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由宣传、发改、文体、旅游、财政、规划、国土、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联动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千亿投资计划,加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推进力度,努力推动一批规模大、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项目落户郴州。充分发挥文化行业协会的桥梁服务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抱团发展。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全市相关文化项目的扶持引导作用。注重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改制、转型升级,改进其发展条件,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又兼顾好民营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在充分重视扶持市本级文化项目发展的同时,统筹兼顾适当平衡,有针对性地扶持各县市的部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从而增强县市等区域促进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文化引导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年初预算安排文化产业引导资金500万元,增加预算安排动漫产业扶持资金200万元,总计700万元。鉴于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相比去年总量减半、压力偏大,建议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与动漫产业扶持资金进行打捆,统筹安排支持文化产业、文化事业项目。本次提出700万元拟安排建议,其中安排文化产业项目资金330万元,占47%,同比2017年文化产业占比的65%,降低了18%;文化事业项目资金370万元,占53%,同比2017年文化事业支出占比35%,提高了18%。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坚持明确范围、突出重点、体现公开、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的原则,经认真组织实施网上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基础工作,提出《2018年度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拟安排项目表》,12月7日提请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通过,12月21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核审定。本年度资金安排中同样增加了“贷款贴息”选项,在支持方式上体现了新变化。

  1、安排文化产业项目18个,资金330万元。重点项目:

  (1)《小邑时空传》第二季制作20万元;

  (2)宝玉石文化产业开发55万元;

  (3)文化产业融合发展80万元;

  (4)影院建设50万元;

  (5)新媒体融合发展80万元。

  2、安排文化事业项目12个,资金370万元。重点项目:

  (1)庆祝建国70周年系列宣传纪念活动35万元;

  (2)文化传承保护活动40万元;

  (3)好人展示馆40万元;

  (4)市民大舞台文化品牌活动经费40万元;

  (5)基层文化设施建设70万元。

  (6)文化精品创作生产80万元。

  财政拨付支付方式为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和年终结算。除了旭峰农耕文化传承基地项目是以贷款贴息申请的资金,需项目建成后市财政再进行资金拨付外,其他项目资金均按要求拨付到位。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2018年度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共安排资金700万元。

  1、市本级小计460万元:

  (1)郴州市广播电视台,采编播系统高清改造40万元。

  (2)郴州日报社,全媒体内容生产安全系统40万元。

  (3)郴州湘翼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购买农村公益数字电影放映新设备15万元。

  (4)郴州市人民电影院,人民电影院改造提升项目15万元。

  (5)郴州市十八福珠宝科技有限公司,玉雕产品升级创新与保护传承10万元。

  (6)旭丰贸易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旭峰农耕文化传承基地30万元。(贷款贴息)

  (7)郴州市郴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艺术设计与研究项目10万元。

  (8)市委宣传部,庆祝建国7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20万元,郴州市文化保护传承项目40万元。

  (9)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好人展示馆建设40万元。

  (10)湖南省昆剧团五岭歌舞团,民族歌剧《陈家大屋》40万元。

  (11)湖南省昆剧团,昆剧《乌石记》40万元。

  (12)郴州市工艺美术协会,工美文化创意产品宣传展示交流10万元。

  (13)郴州日报社,郴州新闻图片库运行20万元。

  (14)市观赏石宝玉石协会,矿物宝石展示与推广20万元。

  (15)市文联,精准扶贫征文采风和建国70周年系列文艺活动15元。

  (16)湘南起义纪念馆,庆祝建国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15万元。

  (17)郴州市苏仙岭放歌活动中心,市民大舞台20万元。

  (18)市慈善总会,郴州慈善文化馆建设20万元。

  2、高新区小计40万元:

  (1)湖南世珺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玉石文化产业中心文化创意项目15万元。

  (2)郴州福银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福银文化创意项目15万元。

  (3)湖南禧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互动新媒体内容制作10万元。

  3、经开区小计20万元:

  (1)郴州春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小邑时空传》第二季制作20万元。

  4、北湖区小计50万元:

  (1)郴州市北湖区四清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四清湖青少年校外文化体育活动中心10万元。

  (2)湖南越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越界书社文化产业与文化交流项目20万元。

  (3)湖南杰辉艺术有限公司,湘南民居石雕、木雕、砖雕保护传承基地10万元。

  (4)北湖区委宣传部,“北湖之恋”市民大舞台10万元。

  5、苏仙区小计90万元:

  (1)郴州市苏仙文化影视城,影视城舞台改造项目20万元。

  (2)裕后街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委员会,裕后街历史文化传承基地建设项目10万元。

  (3)湖南五岭宝玉石有限公司,通天玉石文化创意项目20万元。

  (4)湖南舜妃通天玉贸易有限公司,裕后街通天玉文化作品珍藏馆20万。

  (5)苏仙区委宣传部,“幸福苏仙”市民大舞台10万元。

  (6)苏仙区良田镇扶塘村,文化广场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建设10万元。

  6、安仁县小计40万元:

  (1)安仁县安平镇塘田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10万元。

  (2)安仁县安平镇枧坪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10万元。

  (3)安仁县平背乡岩下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10万元。

  (4)安仁县平背乡长岗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10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密切配合、良性互动,认真组织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环节,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做到程序规范、用途明确、监督有力。并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均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并明确了项目负责人,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适时投放资金,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由文产科负责组织,负责对全市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

  1、起草下发申报通知。按照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郴财教〔2014〕29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动漫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43号)精神,认真起草《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郴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通知》,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讨论并送审定后,按程序下发申报通知。

  2、严格申报项目审核。按照郴宣发[2018]14号通知要求,8月27日—9月10日,对市本级和北湖区、苏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10月份对35个初期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

  3、深入开展调研。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旅广体局,对市本级和两区两园2018年度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先后于10月12日、30日开展两次专题调研。11月13日,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冯海燕对市城区部分文化产业项目进行现场工作调研,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讨论后,从初期申报的项目中遴选出符合条件的26个文化产业项目。

  4、有效开展专家评审。坚持严谨细致、依规依纪,认真制订《专家评审方案》、准备评审资料。11月26日从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专家评审库中随机抽取4名专家(评审专家名单报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审查同意),市财政局抽取安排1名财务专家,共5人组成专家评审组。11月27日上午确定专家评审组成员、评审观察员和工作人员,并发出通知。11月27日下午,由何灿副部长主持召开2018年度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专家评审会。经过专家评审,有21个拟支持申报项目5位评委均全票通过。并提出《2018年度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拟安排项目表》。

  5、审核审定、公开公示。12月7日《2018年度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拟安排项目表》提请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通过,12月21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核审定。12月22日至26日将拟支持的18个文化产业项目在郴州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的《2018年度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拟安排项目表》,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对引导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2018年12月24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通知》(郴财教指【2018】90号)发出后,项目单位按时足额到位项目资金,未出现滞留、挤占、挪用等现象;项目单位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违规使用、闲置等现象;在专项资金合理、合法、合规支出同时,申报承诺的自筹资金也相继配套到位。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各项目单位明确资金用途,基本能按照预定目标组织实施,较好完成了项目研发、设备购置、厂房扩建、展馆建设等工程。

  (四)专项未如期完成的因素分析。

  1、各项目单位未及时与所在地宣传、财政部门有效对接,导致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2、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项目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导致项目实施相对滞后。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扶持、导向和带动作用,择优扶持发展前景良好、自主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文化项目,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推动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宝玉石、文化+、媒体融合等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得到及时有效引导扶持。另一方面文化传承保护、文化品牌活动、文化工作项目等一些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文化事业项目也得到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三)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以提高我市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和文化事业的社会效益为目的,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拉动作用,激励项目单位加大投入、积极扩张,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四)综合绩效评价

  本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在安排中坚持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示范引导的原则,突出了综合考虑项目的示范性、成长性、带动性和发展前景,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支柱产业,重点支持宝玉石文化产业开发、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新媒体融合发展、影院建设、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工艺美术项目传承保护等产业发展。同时着眼于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着眼于维护群众公共文化权益,着眼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在资金安排上统筹兼顾了重大节庆纪念活动、重点文化工作项目、文化传承保护、文化惠民品牌活动等文化事业发展。总体来说,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项目安排涉及到九大类支持重点,做到了导向正确、扶持精准。同时,对应每个产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效促进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实现,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

  2018年市委宣传部在业务工作中完成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按照资金分配、资金落实、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绩效评级,绩效评价级次为良好。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我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明确用途、强化监督,确保了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助推了我市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工作程序上,2018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整体工作滞后,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等工作,是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面,并环环相扣,因个别环节相对滞后,所以影响了整体进度;在资金到位上,部分两区两园的项目未及时与所在地宣传、财政部门有效进行对接,导致项目资金到位时间较晚。

  七、意见及建议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前谋划、加强联动、夯实基础,多沟通协调、多调研考察、多请示汇报,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资金申报及分配工作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并会同市财政局与各项目所在地宣传、财政部门进行有效对接,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加强沟通,及时告知并划拨项目资金,确保专项开支、专款专用、发挥作用。

 

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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