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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纪委发布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丁圆圆       发表时间:2018-04-04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4月2日,郴州市纪委发布《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我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党员干部要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廉洁过节。节日期间,倡导文明祭祀,严格遵守“十个严禁”规定: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在林区内烧香(烛)、烧纸质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行为;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值班期间饮酒、脱岗和接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推诿扯皮等。

  《通知》要求,郴州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细,一个一个问题地抓,一个一个节点地抓,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要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一岗双责”,又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不踩“红线”,不越“雷池”一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党风政风转变,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指出,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节日期间,要按照高频次、常态化明察暗访工作机制要求,对祭扫场所、旅游景点、商场、酒店、私人会所和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挖隐形变异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查违规用公款进行私人扫墓、探亲访友等活动以及违规用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还公布了举报方式,市民可拨打电话2876828、2871678或发送电子邮件到czszfb07@163.com进行举报。(来源:郴州日报 记者 李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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