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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丁圆圆       发表时间:2018-03-05

  近日,郴州市出台《郴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办法》立足郴州市志愿服务发展实际,对志愿服务的总体规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办法》还规定,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根据《办法》,志愿者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活动,甚至城乡社区、单位内部也可以成立团体,这不仅承认了相关组织和行动的合法性,且有利于形成社会动员。而取得身份合法化的同时,《办法》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在权益保障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保证志愿者服务热情的可持续,保障了志愿行为的长期性。

  为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办法》中还规定了多项扶持、保障及促进措施。《办法》也鼓励有关单位、组织采取促进措施,包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等。这样的措施在保障每位志愿者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会对大众广泛投身志愿服务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来源:郴州新闻网 记者 唐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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