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获悉,从3月20日起至4月20日,是郴州市清明禁燃严打期,将杜绝一切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现都将进行查处。
目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已做好了各项准备措施,包括每天安排专人加强禁燃工作的宣传,在大街小巷人流聚集地、扫墓点张贴禁燃通告,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巡查。在4月1日至15日期间,将安排专人对香山陵园等扫墓地点进行值守和巡查。此外,还将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整治和规范。
“一旦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我们都将进行500元罚款。”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科科长谢文辉说,此前市政府也已下发了《关于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通告》,在3月20日至4月20日,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内烧香(烛)、烧纸质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烧火土灰、烧田埂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建议广大市民,采取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杜绝燃放鞭炮、烧香(烛)、烧纸钱等焚烧祭品行为。(来源:郴州日报 记者 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