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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车窗抛物 争做文明“驶”者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郭嘉青       发表时间:2018-10-11
  最近,笔者从“郴州发布”微信公众号了解到:今年6月以来,郴州市环卫处、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开展车窗抛物整治行动,共受理市民车窗抛物举报141例,经审核对其中56例符合证据要求的车窗抛物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这则消息中,我们既要为环卫、交警部门联合开展的车窗抛物整治行动点赞,也要为市民积极发挥“哨兵”“探头”作用喝彩。同时,更要看到车窗抛物问题的严峻性。

  车窗抛物抛掉的是文明。虽干净了个人的车子,却污染了城市环境;个人获得了舒适,却丢掉了公德与文明。每个个体的不文明,抹黑的实则是城市“母体”的形象。车窗抛物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物,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但事实上,车窗抛物已经成为又一马路“杀手”。据统计,我国城市里,每年有400人左右因车窗抛物致死,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不计其数。此外,在环卫工人被撞事件中,30%以上的事故是因清理车窗抛物而引起的。

  治理车窗抛物需有霹雳手段。严惩车窗抛物,是划下文明与法规的底线,让违法者有所敬畏。因此,开展车窗抛物整治行动必须常抓不懈,要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鼓励车窗抛物“随手拍”,对车窗抛物行为依法严惩、曝光,既惩治违法者,又告诫围观者,形成“不敢”“不愿”的震慑。

  拒绝车窗抛物关键在个人。市环卫处受理的141例车窗抛物举报,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仅56例,客观反映出车窗抛物行为随机性强、变动大、取证难等局限性。因此,解决车窗抛物问题,关键在于市民自身要增强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强化公共意识,改掉乱丢垃圾的恶习,在支持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把文明一同带上路,争做文明“驶”者。(来源:郴州日报 通讯员 许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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