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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中秋国庆期间将开展纠“四风”监督检查活动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李雪婷       发表时间:2016-09-12

  近日,郴州市纪委发出通知,中秋国庆期间将开展纠“四风”监督检查,持续净化节日风气,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严守“十个严禁”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利用公款或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涉赌涉毒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严抓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强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确保换届和“双节”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指出,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和各自职能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手段,针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四风”方面存在的顶风违纪行为。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结合财务监督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务接待、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各级工商、国税、地税、商务等部门要在节日前后到宾馆、酒店、私人会所和超市、卖场,通过实地查看、调阅发票等方式,看是否存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购买月饼(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节礼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等情况;各级公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茶楼、宾馆和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看是否存在公款娱乐和领导干部涉赌参赌等情况;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节日期间出入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车辆进行比对分析,看是否存在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各级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场所检查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郴州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要加强“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结合当前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防止利用换届和“双节”特殊节点搞吃喝送礼等隐形“四风”问题,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对有关职能部门纠“四风”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监督手段,加强抽查复查。要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早抓小,严格执纪,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问题,通过函询、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要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快处快办。要坚持从严执纪,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四风”问题,严格追究、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放任纵容、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相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责任人员严肃问责。(来源:郴州日报 记者 陈庆林 通讯员 李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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