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为了加快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完善新老城区功能配套,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郴州市房产管理局与本报联合开设“棚改进行时”专栏。本栏目将第一时间报道郴州市棚户区改造的进展,解读《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敬请读者关注。
1.城市棚户区改造定义和包括哪些?
答:棚户区是指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结构简易、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简陋的住宅区域。
根据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以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生活环境的行为。零星棚户房屋,经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改造、城中村改造、建制镇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2.棚户区改造如何申报及批准部门?
答:棚户区改造申报有中心城区六大实施平台分别申报,报郴州市安居办初审,初审通过后,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报省住建厅备案,有湖南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等六个部门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
3.郴州棚户区改造坚持什么原则?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的比例要达到多少?
答: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让利于民、惠利于企、鼓励货币安置”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鼓励货币安置。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4.郴州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哪个机构和部门负责?
答:棚户区改造工作由郴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郴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安居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督导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郴州房产管理局,负责郴州市城区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具体事务。
郴州市房产管理部门、郴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作为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有关工作。(来源:郴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