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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司法局以党建为引领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何敏鹃       发表时间:2018-08-03

  今年来,郴州市司法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深入推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制定下发了《2018年郴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开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学习活动,编印《党的十九大和党章基本知识应知应会手册》下发到每个党员干部手中。加强支部“五化”建设,部署开展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市局党组对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局党组会,听取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局机关5个党支部按照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支委会成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党课学习48次,干部职工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118篇;各支部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主题,分别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制定了局机关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推行党员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党性实践活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建设,为居民群众服务,积极开展为困难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台帐,对局机关各党支部2018年党建工作台帐进行了一次检查,各党支部按照郴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五化”一本通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建立党建工作资料,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部党建工作台帐,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主体责任是关键。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2018年在全局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作风建设年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纳入市局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局党组尤其是一把手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今年来,市司法局党组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谈心谈话。 3月8日、3月22日和6月8日,局党组分别组织局处级领导干部和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市纪委市监委相关问题的通报,并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主题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廉政教育,党组书记、局长黄胜发分别在这两次会上向局处级干部和局全体干部职工作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做到敬畏纪律、严守纪律,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组织纪律性。此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胜发,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琳先后对今年来新提拔的2名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党组书记、局长黄胜发对1 名市直监所负责人和3名局机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琳对1 名市直监所负责人和1名局机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例行廉政谈话。今年来,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之间、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共开展谈心谈话活动35人次。

  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强化日常监督,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郴州市司法局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十不准”》,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干部职工的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开展。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实行工作签到制度,并于次月对上月干部职工的考勤签到情况予以通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工作在岗情况、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查处的相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突出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察等形式,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在“春节”、“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等节假日期间,市司法局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或者局机关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了市纪委在节假日期间有关文件精神,并在局机关大厅显示屏和局机关微信群滚动播出相关规定。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日渐常态化。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实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问题突出的科室,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采取领导约谈、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各科室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4月10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根据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对局机关进行上班作风纪律情况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给予一名干部书面检查问责处理。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识,推动全局干部职工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工作新风貌。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大额资金开支(单笔资金2万元以上)、全年的工作安排、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经过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决策。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检组监督制度。对涉及人事问题的所有事项均提交党组会集体决策。在决策过程中,驻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修改和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收发文管理、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十不准”等10余个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郴州市司法局2018年干部绩效考核方案》,还逐月推行干部职工工作日志如实记录干部职工逐月逐日的工作情况,对干部职工实施精细化管理。考评内容包括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综合评价三个部分,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考核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能帮助客观掌握和正确评价局属各内设机构及干部职工的工作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确保市司法局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来源:郴州市司法局 通讯员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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