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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落实“六个责任” 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茁壮成长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梁焕鑫       发表时间:2017-01-16

  近日,记者从郴州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16年12月我市启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六个责任”,推动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此次专项行动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力争到2017年底将全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为此,我市及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各级各部门联动,着力落实“六个责任”,全力关爱保护留守儿童。

  全市各级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其及时指定合适人员代为监护,对不具备监护能力或监护情况较差的,及时督促家长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委会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无人监护等处于监护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公安机关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采取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主体通报联系情况。同时,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中小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对劝返无效的,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办理等户口登记工作。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公安机关及时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的不法行为。对于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依法履行好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予以惩处。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有关责任主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会按规定依法处理。(来源:郴州日报 记者 罗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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