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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必须严纠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黄婧雯       发表时间:2018-11-01

前段时间,笔者到万花冲壹号小区和海郴园小区,发现小区的进出通道“瘦身”成了两边停车、中间走人行车的“羊肠小道”,专用消防通道竟变成了停车位,道路“中梗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小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当前,全市创文工作“再出发”“再攻坚”,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区域私车乱停乱放现象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一些私车主往往不顾他人得失,而是精打细算个人利益,且因为乱停乱放违法成本低,很多人有恃无恐,更有甚者直接将车停在消防通道上。

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害人又害己。在灾情面前,时间就是生命!因为消防通道被占而耽误了救援的黄金时间,这对任何人都是无法承受之痛!

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既违背社会公德,也违反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有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问题不容忽视,违法必须严惩。首先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刹住这股歪风恶习。交警、城管等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用霹雳手段严查快处,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坚决遏制随意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

解决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当前,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原因是复杂的、多层面的,其中既有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居民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认识层面的原因,也有初期规划不足、资源分配不合理、物业管理能力不足等管理层面的原因。要解决根本问题,就要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居民在小区消防建设中的各自“角色”。政府要加强组织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在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和建设之中规划足够的停车库、停车场地,从源头上解决乱停车的问题;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住宅小区消防建设具体指导工作以及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消防制度和安全措施并执行;物业管理部门要把与小区相配套的消防设施纳入到目标管理内容中,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真正做到“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逐步培育起政府主导、小区自我管理、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小区居民参与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来源:郴州日报 通讯员 许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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