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从今年1月20日起,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1月22日,市城区御溪湖畔小区一居民乔迁新居时燃放爆竹,被执法人员查处,罚款500元。这是我市城区全面禁燃政策正式实施后开出的首例罚单。
22日上午,市城管局苏仙行政执法支队王仙岭大队接到群众反映,在市城区爱莲湖附近御溪湖畔小区,有市民在乔迁新居时燃放了爆竹。随后,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责令停止燃放爆竹,并对当事人黄先生处以500元罚款。当天,业主黄先生搬进新居,其亲友前来庆祝燃放了鞭炮,最后黄先生配合执法人员接受了处罚。(来源:郴州日报 记者 罗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