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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曾 琰       发表时间:2020-12-11

  12月10日上午,郴州市举行《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付山分别就两部《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两部《条例》已分别由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已依法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显著,城乡居民文明素质与道德水平明显提高,但广场舞噪声扰民、高空抛物、在禁烟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仍然较为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道路频繁挖掘、非工地出入口路面污染、垃圾随意处置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现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些内容过于笼统,有些内容制定以来长期未进行修改,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经市委批复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两部《条例》列为2020年立法项目。

  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两部《条例》分别收集各方意见建议600余条和400余条,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时均以全票赞成获得通过。

  《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四十一条,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主要规定了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公民等主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责任,对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乡村、校园、家庭、生态环境、经营、旅游、网络、绿色健康生活、社会互助等方面进行了文明规范和促进保障,同时明确媒介监督以及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并对有关不文明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三十六条,包括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附则等五章。主要解决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管理难度大,多头管理和管理无序的现象比较突出,以及执法中无专项法规可依等问题。在条例中对管理、执法主体及其职责职能进行了明确,对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

  会上,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别就两部《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何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等问题进行了现场答复。 (来源:郴州日报 通讯员 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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