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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文明之花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骆斐       发表时间:2020-09-04

  今年是湖南郴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冲刺之年,也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之年。为擦亮郴州文明底色,市人大常委会将出台实施《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用法治力量守护文明之花。

  文明行为入“法”,经历了怎样的“打磨”?哪些不文明行为纳入了“法治”范畴?如何把握法治与德治的“度量衡”?公民应如何正确“打开”这部条例,规范自身行为?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把握法治与德治“度量衡”

  近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启动文明行为促进地方立法,既是贯彻中央的政策要求,也是实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促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互作用的重大举措。制定《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将市民文明道德规范融入地方性法规体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引导市民通过立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形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文明素养。

  历经“打磨”立良法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分为5章41条,从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据悉,2019年11月,《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立法项目确定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组织市人大社会委、法制委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条例起草工作。其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爱国及其他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进行多轮调研,大范围、多层面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以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凝聚立法的“最大公约数”。该《条例(草案)》先后经过20余次专题座谈会“打磨”,并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在接受300余条社会意见建议、前后修改30余稿的基础上,历时半年时间最终形成该《条例(草案)》。

  “刚柔”并济,以法治力量守护文明之花

  随着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市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在公共领域,仍然存在不文明现象,因此,《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是势在必行。这部《条例》通过科学立法,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其中,该《条例》积极倡导文明行为,比如将“打喷嚏用纸巾或衣袖遮掩”、规范校园家庭文明行为、倡导低碳节约生活、保护野生动物等上升至法律层面,还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职能,确保了基础设施保障,大力引导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宣传服务等。

  针对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牵狗不拴绳、不清理粪便的,在公共场地吸烟的,在规定时间内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装饰装修活动的等百姓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将规定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刚柔”并济,有利于人们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与习惯,有利于法律所规定的文明行为得到促进,有利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得到整治,用法治力量守护文明之花。

  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正式公布施行。(来源:郴州日报 记者 陈卫 通讯员 刘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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