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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郴州推动移风易俗工作:乡风文明必须从治陋习抓起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丁圆圆       发表时间:2018-05-18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精神的具体举措。日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鹏飞就推动移风易俗工作作出“乡风文明必须从治陋习抓起”的重要批示。为此,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作风办、市公安局在调研基础上形成了《郴州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专门下发文件。

  本报特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以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贯彻文件精神。

  定重点:三项工作内容推动移风易俗

  全面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及章程。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不办”、反对黄赌毒、反对封建迷信等移风易俗的基本要求以及对红白喜事划定的合理标准、规模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广场、村(居)委会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健全“一队四会”村(居)民自治组织。各村(居)委会推选村里德高望重、公道正派、崇尚节俭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和热心公益的新乡贤组成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及红白理事会(简称“一队四会”),队长、会长可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兼任。

  全面规范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全市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郴州市《关于转发湘纪发〔2013〕17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文件的通知》(郴纪发〔2013〕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郴纪办〔2015〕5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郴办发〔2015〕36号),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倡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落实《湖南省文明办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意见》(湘文明办〔2017〕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遏制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反对厚葬薄养,革除丧葬陋习。

  全面整治农村陈规陋习。

  “黄赌毒”现象,整治!针对农村存在的“黄赌毒”现象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存在“涉毒、涉赌、涉黄”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拳打击。

  封建迷信现象,整治!对利用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财、坑害群众的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从事不符合宗教活动和冒充宗教人士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进行查处。

  厚葬薄养现象,整治!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定标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项不办

  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五不准”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等;婚礼宴请人数不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不超过300人(30桌),葬礼一律从简操办、控制规模;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城乡居民操办婚丧喜庆提倡“文明节俭”

  婚事新办。反对借机敛财、不滥发请柬邀请宾客、不收或少收彩礼(聘礼)、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反对奢侈浪费,提倡控制迎亲车队、宴席桌数和标准,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反对污染环境,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提倡文明健康的娱庆活动。

  丧事简办。丧葬活动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不违规摆酒设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反对在公共场所(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场所)乱搭灵堂灵棚、乱放哀乐鞭炮、搞封建迷信等扰民行为,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反对燃放鞭炮、烧香(烛)、烧纸钱等祭祀方式,提倡采用敬献鲜花、种植绿树、踏青遥祭、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逝者。

  其他事项不办。反对为乔迁、寿诞、满月、升学、入伍等喜庆事宜操办酒席,确需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属俭办聚会,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也不参加他人举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赠送贺礼;反对把人情与金钱画等号,提倡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方式。

  定时间:分步实施完成阶段目标任务

  2018年5月,组织党员、公职人员及城乡居民深入学习文件精神。使移风易俗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每一个村(居)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018年5月30日前,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签订《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承诺书》。

  2018年7月底前,在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镇的村(社区),全部建立“一约一队四会”。

  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村(社区)实现“一约一队四会”全覆盖。

  2018年12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成效。

  2019年以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持续巩固深化拓展工作成果,推动全市移风易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定举措: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

  纳入工作考核。将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工作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事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党建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美丽乡村评选的重要考核指标。

  强化督促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市作风办:2871678,邮箱:czszfb07@163.com;市文明办:2871870,邮箱:czwmb1870@163.com。)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暗访督查,传导压力、推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两代表一委员”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媒体予以曝光通报,并把相关情况报备组织人事部门。

  强化示范带头。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和身边群众严格遵守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殡葬改革、反对黄赌毒、反对封建迷信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婚礼事前报告、婚丧事宜事后报告制度,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村(社区)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严肃问责通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与封建迷信、涉黄赌毒等行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内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对履责不力、工作不实、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来源:郴州日报 记者 唐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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