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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委宣传部2017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郭嘉青       发表时间:2018-05-10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文化引导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发展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立项情况。

  根据《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郴州市动漫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和《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郴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通知》要求,经过网上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拟定了《2017年度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拟安排项目表》。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在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负责引导资金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根据郴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会同市财政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管理,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市委宣传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参与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分配和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文化产业引导资金1000万元,增加预算安排动漫产业扶持资金400万元,总计1400万元。其中,已划拨200万元支持桂东县精准扶贫,共余专项资金1200万元。鉴于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总量减少、压力偏大,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与动漫产业扶持资金进行打捆,统筹安排支持文化产业、文化事业项目。本次提出的1200万元安排建议,其中安排文化产业项目资金780万元,占65,同比2016年文化产业占比的54%、资金542万元,分别提高了11%、238万元;文化事业项目资金420万元,占35,同比2016年文化事业支出占比46%458万元,分别降低了11%38万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与2016年相比,本年度资金安排中新增“贷款贴息”选项,其中安仁县根雕艺术馆展播厅建设项目获得该类专项资金支持,在支持方式上实现了新突破。同时,文化产业占比也有较大提高,文化事业占比相应下降。

  1、安排文化产业项目38个,资金780万元。重点项目:

  (1)春韵文化影视动漫制作基地80万元;

  (2)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玉石产业开发150万元;

  (3)非遗及其它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发产业135万元;

  (4)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90万元;

  (5)影院建设85万元;

  (6)新媒体融合发展50万元。

  2、安排文化事业项目12个,资金420万元。重点项目:

  (1)迎接“党的十九大”系列宣传活动40万元;

  (22017年湖南(郴州)红色旅游文化节宣传40万元;

  (3)纪念湘南起义90周年系列活动50万元;

  (4)市民大舞台惠民活动经费40万元

  (5)基层文化设施建设75万元。

  3、桂东县精准扶贫资金200万元。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2017年度郴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拟安排1400万元。 

  1、市本级小计445万元:

  (1)郴州日报社,“郴州云”融媒体统一云平台40万元。

  (2)市广播电视台郴州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媒体直播2.0平台40万元。

  (3)郴州市人民电影院,数字放映设备升级改造15万元。

  (4)郴州湘翼东方影城有限公司,东方影城扩建影厅15万元。

  (5)郴州缘慧木艺有限公司,湘南木雕传承与创新10万元。

  (6)郴州全民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福”文化产业融合创新10万元。

  (7)市委宣传部,喜迎党的十九大系列宣传活动40万元,

  2017年湖南(郴州)红色旅游节宣传推介40万元,纪念湘南起义90周年系列活动30万元,“互联网+宣传”工作平台、“核心价值观践行在我家”等重点工作项目40万元,新闻图片库建设40万元,志愿者组织联合会服务活动20万元。

  (8)湘南起义纪念馆,湘南起义90周年陈列展补助20万元。

  (9)市群众艺术馆,纪念周敦颐诞辰1000周年全国书法作品邀请展经费补助10万元。

  (10)市文联,脱贫攻坚、喜迎“十九大”、纪念湘南起义90周年系列文艺创作展览活动25万元。

  (11)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郴州慈善文化馆建设30万元。

  (12)市五岭歌舞团,“苏仙岭放歌”20万元。

  2、高新区小计70万元:

  (1)高新区夫上玉艺研发公司,通天玉石文化产品研发和推广20万元。

  (2)湖南电影人联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郴州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建设20万元。

  (3)湖南东谷云商集团有限公司,东谷白银文化交流中心30万元。

  3、经开区小计115万元:

  (1)郴州春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春韵文化影视动漫制作基地80万元。(已按郴政办发〔201643号文件落实奖励46.8万元)

  (2)郴州市员外楼红木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员外楼红木湘南木雕传承基地15万元。

  (3)湖南西冲智能家居有限公司,3DMapping实景融合三维动画设计制作及其投放设备搭建20万元。

  4、北湖区小计80万元:

  (1)湖南杰辉艺术有限公司,杰辉巧雕艺术馆20万元。

  (2)郴州市大布江拼布绣有限公司,拼布文化传承基地20万元。

  (3)湖南爱心文体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五岭文化创意生活馆10万元。

  (4)北湖水月艺术团有限责任公司,“郴阳花灯小调”传承20万元。

  (5)北湖区委宣传部,“北湖之恋”10万元。

  5、苏仙区小计75万元:

  (1)苏仙区文化影视城,影视城技术改造与升级25万元。

  (2)苏仙区裕后街管委会,裕后街文化创意街区20万元。

  (3)郴州京鑫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恒悦青少年农耕文化实践基地20万元。

  (4)苏仙区委宣传部,“幸福苏仙”10万元。

  6、资兴市小计25万元:

  (1)资兴市衡州花鼓戏演出有限责任公司,衡州花鼓戏剧目《三子争父》排演10万元。

  (2)资兴市和顺科技印材有限公司,环保兼经营打印机硒鼓的研发与生产15万元。

  7、桂阳县小计75万元:

  (1)桂阳县蜂宝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庙下古村蜂宝瑜民俗旅游度假区15万元。

  (2)桂阳县湘剧团演艺有限责任公司,电影《赵子龙计取桂阳》20万元。

  (3)湖南清水湾饰家文化有限公司,清水湾陶琉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万元。

  (4)桂阳县文体广新局,“湘剧”保护传承普及培训30万元。

  8、宜章县小计25万元:

  (1)宜章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宜章县电影城设备设施改造升级15万元。

  (2)宜章县文体广新局,客家山歌传承10万元。

  9、永兴县小计25万元:

  (1)永兴县广播电视台,永兴县广播电视台设备升级改造10万元。

  (2)永兴县花鼓戏有限责任公司,创作编排《爬上山坡唱高调》15万元。

  10、嘉禾县小计35万元:

  (1)嘉禾县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滨湖文化商业公园20万元。

  (2)郴州市大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晋屏镇雷公井古村落特色文化传承与开发15万元。

  11、临武县小计50万元:

  (1)湖南舜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滴水岩生态文化旅游开发20万元。

  (2)临武县石尚通天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石尚通天玉文化创意产业示范15万元。

  (3)湖南香花通天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香花玉文化旅游基地15万元。

  12、汝城县小计85万元:

  (1)汝城县旭丰贸易有限公司,旭峰农场现代农耕文化体验30万元。

  (2)汝城县耒山玉奇石文化有限公司,耒山玉文化开发15万元。

  (3)汝城县文体广新局,“半条被子”陈列馆布展30万元。

  (4)汝城县文体广新局,畲族民歌传承10万元。

  13、桂东县小计215万元:

  (1)桂东江师傅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玲珑茶制作技艺非遗传承基地综合开发15万元。

  (2)精准扶贫资金200万元。

  14、安仁县小计80万元:

  (1)湖南省金紫仙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电影院技术改造15万元。

  (2)湖南钦琦红木根雕艺术品有限公司,根雕艺术馆展播厅装修20万元。

  (3)安仁县安平镇塘田村文化广场建设20万元。

  (4)安仁县安平镇枧坪村文化广场建设20万元。

  (5)安仁县华王乡唐天际将军故居广场建设5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在资金的支付流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对每笔款项的支付,相关资料记载,审核后按流程支付。财务做好财务设置和帐户管理,专项管理。

  2、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实行。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由文产科负责组织,负责对全市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同时由市直相关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

  各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把关,按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对收支严格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做到及时、规范、有效。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对引导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项目单位采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全体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全程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财政拨付支付方式为实拨和年终结算,项目资金均按要求拨付到位,并专款专用。

  (四)专项未如期完成的因素分析。

  1、项目后续活动尚在筹备;2、项目实施相对滞后;3、项目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扶持、导向和带动作用,择优扶持发展前景良好、自主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文化项目,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按照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引导资金分配中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注重效益、公正规范的原则,严格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科学安排使用引导资金。

  (三)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提高我市文化事业、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的,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拉动作用,激励项目单位加大投入、积极扩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四)综合绩效评价

  本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在安排中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示范引导的原则,突出了综合考虑项目的示范性、成长性、带动性和发展前景,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支柱产业,重点支持玉石文化产业开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媒体融合发展、影院建设、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非遗文化项目传承保护等产业发展。同时着眼于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着眼于维护群众公共文化权益,着眼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在资金安排上统筹兼顾了重大节庆纪念活动、重大文艺题材创作、文化传承保护、文化惠民活动等文化事业发展。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我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明确用途、强化监督,确保了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助推了我市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资金分配上,用于支持市本级和高新区、经开区、北湖区、苏仙区的项目资金未达80%,对县市项目资金统筹平衡考虑较多,一些资金投在个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不明显的产业、事业项目;在资金使用上,由于县级财政拨付手续较为繁杂,个别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引导作用难以发挥;在项目监督上,因项目资金到位偏迟等因素,一些项目专项资金当年无法用到,多为先行垫付、到位再补,导致监管不便。

  七、意见及建议

  尽量将有限的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市本级和高新区、经开区、北湖区、苏仙区等四个区的项目中,遴选部分县市合适的好项目予以扶持,不撒胡椒面,不平均用力,坚持培育一批优势产业项目,对项目品质严格审核、认真评估。各项目所在地宣传、财政部门要有效对接,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相关主管部门也要与项目单位加强沟通,及时告知并划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宜于当年10月前拨付到位,确保专项开支、专款专用、发挥作用。(来源:郴州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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