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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驾驶员和乘客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郴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丁圆圆       发表时间:2018-06-22

  广大驾驶员和乘客朋友:

  近年来,郴州市持续开展了“禁摩限电”行动,成功创建了“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也一直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广大市民朋友们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参与下,郴州市城区的文明出行氛围日益浓厚:绿色出行,礼让斑马线……文明在一点一滴渗透,成为城市的一道道风景。

  然而,仍有一些陋习让城市文明形象大打折扣。特别是车窗抛物,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城市形象,还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仅去年以来,全国就有近百名环卫工人因清扫马路垃圾遭遇车祸而失去生命……车水马龙中,车窗垃圾已然成了“杀手”。

  车窗抛物,抛掉的是垃圾,丢掉的是公德品行,毁掉的是城市文明。为此,我们向广大驾驶员和乘客朋友发出倡议:“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

  一、人人关注,争做“拒绝车窗抛物”的倡导者。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不随意从车窗抛弃烟头、水瓶、面碗、纸巾、瓜果皮,不乱扔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主动劝导和督促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一起来维护市容环境,尊重城市美容师的辛勤劳动,倡导文明出行,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二、人人参与,争做“拒绝车窗抛物”的践行者。车内放置垃圾袋和杂物桶,将烟头、槟榔渣等放进车载垃圾桶或下车时随身带走投入垃圾箱,拒绝乱扔垃圾,树立文明出行意识和公共环境卫生意识,搞好个人卫生、社区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健康和谐的人居环境和城市环境,做城市环境文明的先行者。

  三、人人行动,争做“拒绝车窗抛物”的监督员。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监督义务,争当“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的监督员。市民可以充分利用车载行车记录仪或手机等电子设备,对行驶过程中发现的车窗抛物现象予以抓拍举报。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只有你文明,我文明,我们的城市才会更文明;只有你参与,我参与,我们的生活环境才会更舒适,只有你尽一份心,我出一份力,我们的城市才会变得更美好!我们相信一滴水能折射阳光,细微处能显露您的素质,每个人的文明进步一小步,整个社会就会进步一大步。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马路文明,告别车窗抛物。为打造“宜居、利居、乐居”的洁净美丽福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加大市城区车窗抛物的整治力度,提高我市市民文明程度,提升我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市城区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活动。

  一、拍摄内容

  车辆在行驶和停靠过程中,向车窗外抛弃垃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二、举报要求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需要提供真实姓名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等信息。举报内容真实客观,所提供的影像资料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貌,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等具体情况,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视频保持连续完整,连拍照片(至少3张以上)能反映行为全过程。

  三、举报奖金

  对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并能有效锁定其车窗抛物行为证据的市民,给予第一举报人60元/次奖励。

  四、车窗抛物处理流程

  (一)取证。分别由市公安局负责公安天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数字城管视频、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交警高清探头,市民自行取证等方式取得相关车窗抛物证据。

  (二)移送。市民自行取证证据可送至市环卫处管理科(联系电话:18973531181)或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公安天网、数字城管视频、交警高清探头等取得的车窗抛物证据均移送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

  (三)核实。所有证据的合法性统一由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指派专人进行核实。

  (四)处罚。公安天网、数字城管视频、交警高清探头及市民自行取证等证据经核实后由市交警支队科技科录入系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城管执法部门现场发现的车窗抛物现象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处罚。

  (五)函告。市交警支队按月将处罚后的情况(含处罚数量和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函告市环卫处。

  (六)兑现。市环卫处根据市交警支队的函告情况,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奖励实行一月一兑现(联系电话:18973531181)。如市民所提供证据无效则不会收到奖励通知。

  (七)保密。对举报市民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来源: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通讯员 蔡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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